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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大法官釋字785號,公私立各級學校對內影響學生身分或權力,如開除學籍、記過都能申訴、再申訴,不服決定仍可提起行政訴訟。 此外公務員服務法適用於兼用行政之高中教師,若底下管轄之學校機關有過失,亦當然可以提起行政救濟,併同損害賠償或提起國家賠償。 教育部認為所屬學校機關有違法,應可按行政程序法117條,上層機關逕行撤銷決定。但此案中,於法性並無不妥,因執法者過失,造成錯誤之事實認定,故上層所屬主管機關-教育部無法做任何影響原行政行為之補救。然此影響學生權利甚重,其不所為為,應可向行政法院提起義務訴訟,要求更改考科。 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權利受損之學生仍可提起國家賠償。此外,第4條規定前項執行職務之人(行政人員)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。 不過行政救濟你還沒跑完,搞不好明年的考試已經先來了X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177.12.2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52160955.A.3D5.html
Forcast: 讓他直升他家開的大學 114.25.152.225 07/10 23:23
s820912gmail: 依法行政 不用救 106.1.225.87 07/10 23:23
book8685: 代為報名是不是不法侵害111.249.251.212 07/10 23:23
book8685: 校規是校內規範阿111.249.251.212 07/10 23:24
jimhall: 取消集體報名啦 123.192.216.8 07/10 23:27
Chricey: 5樓關節跟X一樣 112.194.206.83 07/10 23:27
billkingFH: 得看法官認定啦,而且學生報名前都有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28
billkingFH: 簽名,除非學校沒給學生對w 那就有嚴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28
billkingFH: 重的行政錯誤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28
billkingFH: 其實對於學校,能少一事是一事,幫你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29
Chricey: 最近天氣變化大,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。 112.275.206.194 07/10 23:29
billkingFH: 報名是方便,弄錯就會很大條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29
djbell: 法律最好是這樣解釋啦 笑死 1.162.5.59 07/10 23:31
angel902037: 自己也要確認吧 114.24.156.91 07/10 23:43
billkingFH: 行政法就是這樣寫啊,你要訴訟法的定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45
Chricey: 不動對關節最好,拎北都躺著 112.276.206.189 07/10 23:45
billkingFH: 暫時狀態假處分應考,要件很難啦 也來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45
billkingFH: 不及啦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45
billkingFH: 如果學生自己有簽名,那基本上責任不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45
billkingFH: 會全部在學校身上 180.177.12.248 07/10 23:45
Chricey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112.201.206.105 07/10 23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