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推 juik10: 謝謝大大提點 04/04 19:04
推 denniss: 假如情節真如這篇所描述的,10萬可以安全下庄真的不錯了 04/04 19:18
推 miarika123: 開藥到出事不到一周啊 門診哪能這樣開抽血 判決書沒說 04/04 19:47
→ miarika123: 但如果當次門診有開下次回診抽血還這樣判 那以後就要 04/04 19:47
→ miarika123: 更防禦性 04/04 19:47
推 HoterLin: 十萬真的客氣 04/04 21:21
推 fgdf: 看大家解釋 我也覺得判10萬不錯了 04/04 21:26
推 mark0204: 換藥未告知病患本人也未告知代領藥家屬,三-(一)-1-(2) 04/04 21:27
→ mark0204: "未向原告告知系爭藥物之禁忌症",原告是指代領藥家屬 04/04 21:27
推 MaiShiranui: 謝謝這討論串各位,我被teaching了 04/04 21:34
推 chillybreeze: 原來如此,學到了 04/04 22:09
推 undft082: 學到了 04/05 07:29
推 giadruu: 同意法官仁慈+1 04/05 15:12
推 baldeagle: 其實一個審的律師費都不只十萬,真的不用浪費錢 04/05 15:57
→ dashon: 學習到了 感謝 04/05 16:29
推 ObeseBoy: 上面說律師律師費不只十萬 真好賺 04/05 20:12
→ dashon: 訴訟費用應該是敗訴的出吧 04/05 21:13
→ dashon: 所以不只10萬? 04/05 21:13
推 diogofseixas: 民事訴訟按比例,求償100判10,原告負擔90% 04/05 23:09
推 giadruu: 訴訟費用不包括律師費,是法院的行政費用 04/06 00:36
→ dashon: 另外一個問題 與死亡無因果 04/06 08:49
→ dashon: 疏失是 換藥未告知病患本人 04/06 08:50
→ dashon: 但是未有損害 這樣可以判罰? 04/06 08:50
→ dashon: 治療過程有瑕疵 但是無因果關係 可以判輸? 04/06 08:51
→ pippen2002: 同意法官仁慈+1 04/06 20:05
推 wefan: 原來如此 推 04/09 22:29
推 moondark92: 如果家屬預期醫師會因為其陳述之病情變化改藥,又不帶 04/10 09:06
→ moondark92: 病人到診間,是否可預見醫師沒看病人就改藥侵害病人自 04/10 09:07
→ moondark92: 主權結果之發生?究竟誰更該對此結果負責? 04/10 09:08
推 moondark92: 雖然本案並非刑法,但刑法上"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 04/10 09:11
→ moondark92: 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"似有運用空間!? 04/10 09:11
→ mark0204: 那要先看"其本意"為何 04/10 21:06
推 moondark92: 從客觀行為還是可以推敲出本意的,難道家屬到診間本意 04/11 21:20
→ moondark92: 是讓醫師不要在病人沒到診的狀況下開藥?那還特地跑一 04/11 21:21
→ moondark92: 趟? 04/11 21:21
→ mark0204: 醫師法沒有強制規定醫師必須遵從家屬所有指示! 04/11 21:44
推 moondark92: 家屬的本意醫師的確沒有絕對遵從的義務,但實務上就是 04/12 16:00
→ moondark92: 會受到相當影響,把行動不便的病人帶來診間要花的車錢 04/12 16:01
→ moondark92: 不少,有些醫師在家屬要求下難免同情順從家屬的本意, 04/12 16:02
推 moondark92: 話說回來,如果家屬預期醫師會違背家屬本意選擇不開藥, 04/12 16:06
→ moondark92: 應該也不會跑那一趟,二者基本上是有一定默契存在, 04/12 16:07
→ moondark92: 不知是否可稱為犯意聯絡? 04/12 16:07
→ moondark92: 哪天醫界如果願意來弄一個醫師守法日,病人不到診一律 04/12 16:08
→ moondark92: 不開藥,反彈聲浪不知會有多大就是 04/12 16:09
→ mark0204: 改藥不用跟家屬或患者交代禁忌症?這是哪種"默契"?! 04/12 21:03
推 moondark92: 有沒有跟家屬交代禁忌症只有在場的雙方知道,但病人沒 04/12 21:05
→ moondark92: 到場卻開藥這件事難道不是雙方默契? 04/12 21:06
→ moondark92: 要主張病人自主權就請把病人帶到現場才是正辦 04/12 21:07
→ mark0204: "未為被告所爭執",路人比被告了解當時狀況?! 04/13 20:44